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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互联网 提高政府善治能力

发布时间:2013-2-18 9:55:41 浏览次数:

       一、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平台

  公众参与有许多途径,互联网是一个重要平台。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网民数量达到了5.38亿。而微博客的用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突破了3亿。特别是近年来社交网络的兴盛,不但改变了信息传播和社会舆论格局,也极大地改变了党的执政环境,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1.互联网形成了有效的公共话题讨论空间。借助互联网独特的传播特性,公众的表达意识空前高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亿万网民的“拍砖”、“灌水”、“吐槽”,形成了一个多元的意见市场。如果网民可以称为一个群体,那么今天这个群体正在作为一支相对独立而且有参与性的力量出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以聚集性“围观”、参与性表达,力求把信息移动到最能产生影响的地方,促使政府关注、垂询与回应。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重构了公共领域。尽管网民的意见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但在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方面,讨论很容易集中。近年来,在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公共事务的处理中,特别是涉及社会民生的公共领域,都有公民参与的身影。比如,对于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公共事务,网民都在网上广泛表达了意见,并且借助一些具体事件,对政府施政予以影响。例如,引起大众持续讨论的郭美美事件,就引发了人们对慈善捐赠制度公开透明的强烈要求;在厦门PX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风波、宁波PX石化项目等事件中,网民意见都对政府的公共治理形成了强大压力,最终影响了事件的走向。

  2.互联网体现了社会利益的多元性。中国社会的变革带来了群众利益的多元化,人民分化成不同的利益阶层。这些不同利益阶层的意见和诉求在互联网上得到表达和释放。互联网可能曾经制造了大众自娱自乐的狂欢,但“社会对理性与自由的诉求升温,网络上的意见市场已在悄然转变,专业透彻的分析、理性的公民行动开始取代尖刻的批评调侃,为越来越多的参与者效仿”(引自《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3(2012)》,下同)。部分公众在互联网上的权利表达形式有时比较激烈,一方面是出于吸引注意力、提高诉求目的达到可能性的动机;另一方面,这恰恰说明公众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的强烈期许。政府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但少数群众甚至个别群众的合法利益也要得到尊重和依法保护。随着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要求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的简单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引导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与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少数甚至个别利益主体进行对话、协商,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解决。

  3.互联网是公众参与最直接最便捷的渠道。在互联网普及前,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是分割的,群众参与的渠道是有限的,随着政府门户网站的完善、政务微博的兴起,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更多的便捷,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也成为网络信息社会政府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在论坛、博客、微博客的互动环节,公众的主动参与意识也得到增强,“在社交媒体的推动下,个人对公共事务的信息创造与消费,合成了空前强大的‘微力量’,摆脱了当前代价相对过高的现实公共参与,而可以便捷地拥有强大的信息传播力、活动号召力、政治运作力”。当一个公共话题在网上被自由、热烈讨论之时,网民主动设置议程、引导公共话题走向已成为可能。由此,互联网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了广阔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众参与的一个模式。

  二、互联网是政府善治的工具

  有序引导互联网上日益自觉的公众参与,既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政府善治的巨大挑战。

  1.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政府善治的作用,实现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就必须从“寻求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的理念来看待互联网上的公众参与。由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调整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局面。同时,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媒体的中心权威,改变了权力向权威转化的社会基础和方式。在公共事务讨论中,互联网会形成多元的“意见市场”,党委政府的声音也是多元意见博弈的一元。比如,在舆论事件中,互联网上呈现出政府、意见领袖、“亲历者”、“见证者”甚至“经验者”等多个“权威”并驾齐驱、多方争夺公众信任的局面,政府治理行为、方式及其面对公众的议程设置主导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无法简单地在全社会层面“统一思想”,而是要经历公共讨论的充分涌动,通过主动回应和引导,在多元中立主导、多样中谋共识。


  2.学会与公众的权利表达打交道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在职能上向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其根本即是维护公众的权利。其次,同样重要的是,在决策和实施上要提高善治意识,改变闭门造车、发号施令、强制执行的“家长式”作风。当代政治学理论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们如果得不到参与制定规则过程的机会,将会缺乏对规则的认同感,从而缺乏遵守的自觉和意愿。因而,科学决策应提倡“协商性民主”,即集体决定应该由那些认同理性和公正价值观的参与者通过协商对话而作出。在决策过程中,党委政府态度是否坦诚,释放的信息是否充分,采用的沟通方式是否有效,往往起到关键作用。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认为决策符合情理,但网上一片骂声。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没有耐心解疑释惑,没有想到自己也必须到网上争取民意。

 

 


文章作者:王京生
责任编辑: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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