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对县委、政府负责,保证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全县林业系统全面贯彻执行。
2、负责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营林生产。
4、负责林政管理工作,保护全县森林资源。
5、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县林业方针政策和策略及实施措施。
6、负责国家、省、市林业建设项目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7、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搞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基本建设。
9、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各级单位班子建设,搞好人事管理工作。
10、抓好全县林业系统党务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林业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4、《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5、《陕西省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7、《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特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14、《国家林业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6、《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
三、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稽查室、营林股、林政股、公安股、林场股、财务股、纪检组。